1.在車管所換擋(必須提供車輛行駛證、車主和身份證)。
2.查法院執行庭的卷宗。
作為我們現代交通的重要工具,特別是隨著經濟的發展,汽車已經成為每個家庭的必需品,汽車的數量迅速增加。現在的馬路、地下停車場、群眾區大多都有監控探頭,偷車的情況早就不多見了。雖然現在偷車很少了,但還是有壹些丟失的案例。同時,汽車因為各種原因失去聯系的情況也並不少見。如果有壹天車輛真的丟了怎麽辦?車丟了,我們又煩又氣。無論報案還是向法院起訴,最終還是要找到車,所以找車是必經的壹步(地域不同不影響辦案)。
如果強制執行車輛,法院找不到解決辦法:如果法院找不到被扣押的車輛,可以請求公安機關協助查詢被執行人的車輛登記信息。扣押未辦理所有權登記的機動車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扣押清單上記載該機動車的發動機號。
法院執行局會扣押車輛,但是找到的機會不大,需要妳提供信息。這屬於法庭。既然被法院查封了,法院就有義務保管車輛。扣押時,法院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指定原告或被告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保管。不管被告是哪壹方,車丟了,都是法院的責任。當事人可以向法院尋求賠償。當然,法院可以找到養車的人。但這和當事人無關。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五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措施時,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護人負責保管;不宜由被保護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請由保管人保管。查封、扣押、凍結擔保物權人占有的擔保財產,壹般由擔保物權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質權和留置權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四條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給受送達人簽收,以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二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監督程序,支付令自動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應當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壹方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