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
壹.適用範圍
本表適用於扣繳義務人就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和特許權使用費向居民個人支付的個人所得稅進行全額扣繳和預繳申報;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支付給非居民個人的個人所得稅,由全體成員全額扣繳申報;
以及向納稅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支付的個人所得稅,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實行全額扣繳申報。
二、報告期
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每月或者次月十五日內,將扣繳的稅款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本表。
(1)標題項目
1.“納稅期限”:填寫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的月份的第壹日至最後壹日。例如:2021年3月20日,應繳納工資期間扣除的稅款,納稅期間為“3月1,2021至3月31”。
2 .“扣繳義務人名稱”:填寫扣繳義務人的法定全稱。
3 .“扣繳義務人納稅人識別號(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填寫扣繳義務人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
(2)表中的每壹列
1.第2欄“名稱”:填寫納稅人名稱。
2.第3欄“身份證件類型”:填寫納稅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名稱。中國公民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填寫居民身份證;沒有居民身份證的,填寫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省居民通行證或臺灣省居民居住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外國人工作證或護照等。
3.第4欄“身份證號”:填寫納稅人有效身份證件中載明的身份證號。
4.第5欄“納稅人識別號”:有中國公民識別號的,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規定的“公民識別號”;如果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填寫稅務機關給的納稅人識別號。
5.第6欄“是否為非居民個人”:納稅人為非居民個人的,填寫“是”,為居民個人的,填寫“否”。如果不填,默認為“否”。
6.第7欄“所得項目”:填寫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的納稅人取得的應稅所得項目名稱。同壹納稅人取得多項或多項收入的,由分支機構填寫。
7.第8 ~ 21欄“本月(次)信息”:填寫扣繳義務人當月(次)支付給納稅人的收入,以及當月(次)各項收入項目按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專項扣除和其他扣除。其中,工資、薪金扣繳個人所得稅時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按照納稅人截至當月所在納稅年度在該用人單位可享受的各項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總額,在“累計情況(工資、薪金)”對應欄目中填寫,但不必填寫本月情況。
8.第22-30欄“累計情況(工資薪金)”:本欄僅適用於居民個人提前取得工資薪金的情況,工資薪金以外的項目無需填寫。具體欄目根據納稅年度內截至當月居民個人在就業單位的累計情況填寫。
9.第31欄“減稅比例”:按規定填寫應稅所得減免稅優惠的減少比例。如果沒有減少規定,則不需要。默認值為100%。比如某個稅政策減征6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此欄填60%。
10.第32欄“允許扣除的捐贈金額”指根據稅法及相關法規政策規定,可在稅前扣除的捐贈金額。
11.第33 ~ 39欄“稅款計算”:填寫扣繳義務人當月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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