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Xi市揚塵汙染防治條例》要求,做好全市建築工地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以下簡稱“兩類企業”)揚塵防治工作,特制定以下19措施,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嚴格執行。
a、施工現場必須設立環保牌,標明防塵措施、責任人和監督電話等。
二、施工現場應設置連續封閉的圍欄(塊),城市主幹道圍欄(塊)高度不低於2.5米,次幹道圍欄(塊)高度不低於1.8米,圍欄(塊)之間無空隙,底部有防溢座,頂部有壓頂。
三、施工現場應合理設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硬化路面的長度、寬度和厚度應符合規範,並滿足大型運輸車輛的通行要求。
四、“兩類企業”和施工現場大門內應設置沖洗臺,配備高壓水槍等沖洗設備,周邊應設置排水溝和沈澱池。明確責任人100%清理出場的運輸車輛,確保車輛上路不帶泥。保持周圍100米範圍內的出入口通道和道路的清潔。
5.建築工地的主要道路應該用混凝土硬化。由於施工需要,壹些沒有用混凝土硬化的道路要用碎石或磚渣鋪築。必要時可在易揚塵、易積土路段采用鋪設回收棉氈等方法,增加吸附能力,並定期灑水,確保車輛不會造成揚塵汙染。
六、施工現場在取土(出)階段,根據工程的大小,配備足夠的保潔人員,分別負責工地環境衛生和灑水降塵。
七、易產生粉塵的粉狀建築材料應存放在倉庫內並嚴密遮蓋。
八、建築垃圾不得拋扔或散落在空中。
九、施工現場裸露的黃土,不能及時清除的土方或垃圾,必須及時用密目網覆蓋。
十、施工現場禁止攪拌混凝土和砂漿;因特殊工藝需要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的,應當經批準後采取防塵、防塵措施。
十壹、施工現場嚴禁熔化瀝青、焚燒塑料、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質和廢棄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材等汙染嚴重的燃料。
十二、建築物、構築物,必須輔以連續壓力灑水或噴霧措施,以抑制粉塵飛揚。
十三、嚴禁使用冒黑煙的柴油打樁機。
十四、“兩類企業”生產場地應全部采用混凝土澆築硬化並落實場地清理措施,不得有浮土和淤泥;辦公、生活區的未硬化場地應進行綠化;工廠應設置專門的廢物堆放場地並覆蓋。
十五、“兩類企業”原料堆場應為全封閉車間,因特殊原因不能建造封閉筒倉的必須采取措施全部覆蓋。
十六、“兩類企業”骨料配料倉應在空氣凈化處理的基礎上配備強制除塵設備;粉料倉應采用自動抑塵設施,吹灰管應采用硬質封閉接口,使粉料不溢出和粘附。
在17、4級以上大風天氣,嚴禁拆除建築物和構築物、土方開挖、內部傾倒、回填平整土地以及其他可能產生揚塵的施工生產作業。同時,施工現場應積極采取覆蓋、灑水等降塵措施。
十八、長期未開發的待建空地應進行綠化或覆蓋。
十九、市政府發布空氣重汙染應急響應後,要根據本級預案積極做好揚塵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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