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監獄為心理治療提供的設施和場所不完善。心理矯治不同於心理咨詢,需要必要的設施設備作為輔助治療。更好的音響設備可以用於音樂療法和行為療法的放松治療。生物反饋儀和厭惡治療儀可以調節罪犯的緊張和焦慮情緒,去除或減緩不良行為習慣。壹個密封的隔音室可以為犯罪分子提供壹個合適的發泄場所,等等。目前,監獄為心理治療提供的這些設施和場所還遠未完備。
第三,心理咨詢師不夠專業。目前,全國各地都缺乏心理咨詢師,尤其是我們的監獄。這個差距非常大。另外,我們現在的心理咨詢師基本都是半路出家,專業水平與實際需求相差甚遠,無法真正開展心理矯治工作。
第四,心理咨詢與矯正的社會化程度遠遠不夠。因為我們大部分監獄心理治療的硬件和軟件條件都不夠,不得不依靠社會的力量來開展工作。比如與社會上的醫療機構簽訂合作協議,聘請社會心理治療師或精神科醫生參與罪犯的心理治療,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目前,我國監獄心理治療的社會化程度還遠遠不夠。
總之,罪犯的心理治療任重道遠。只有走專業化發展的道路,大膽探索符合監獄實際的矯治方法和手段,才能使其走上規範化的道路,在監獄整體矯治中發揮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