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可直接撥打12366,按語音提示鍵進行投訴舉報。12366的呼叫中心有專門的崗位接受投訴。受理的投訴舉報將由12366呼叫中心按標準流程轉到相關處理崗位進行處理,投訴舉報反饋由具體調查處理單位落實。
12366是納稅服務熱線,主要服務功能包括:納稅咨詢服務,主要為納稅人提供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稅收征管法規、涉稅信息等咨詢服務;辦稅指南服務主要為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等涉稅事項提供咨詢服務;涉稅舉報服務主要為納稅人舉報稅收違法行為提供服務;投訴監督服務主要是為納稅人提供對稅務機關的道德、服務質量和稅務人員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和投訴的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
(壹)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存會計賬簿或者保存會計憑證及有關資料的;
(三)未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方法、會計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全部銀行賬號的;
(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壞、擅自更換稅控裝置的。
納稅人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請稅務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