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認購條件如下:
1.月人均收入低於800元的家庭或月人均收入低於1300元的特殊群體家庭。
特殊群體包括:優撫對象、烈屬、復員軍人、殘疾人、區級以上勞動模範、離退休人員。
2.無房戶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以下的家庭。
3、長春市城鎮戶口或非城鎮人口已納入長春市(原耕地被征用)。
二、購買流程
1,獲取購房申請表。
購房人持身份證、戶口本到長春市住房保障中心(亞泰街165438號,新天地購物公園對面)。
2、民政部門審查
持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區民政部門審核認購條件。
3.選擇房屋
經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購房人憑申請表、身份證、戶口本選房。
4.支付房價
買方憑存款單在指定銀行支付貨款。
5.簽訂購房合同
購房人持付款憑證,簽訂購房合同。
6.辦理入住手續
購買者辦理入住手續,領取鑰匙。
三。付款條件
壹次性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銀行貸款都可以,具體如下:
1,壹次性付款
壹次性全額付款;
2.公積金貸款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2009年的貼息率為20%。
貸款額度:最高貸款額度不允許超過總房價的70%。
貸款年限要求:女性年齡+貸款年限不超過55周歲,男性年齡+貸款年限不超過60周歲。
貸款條件:近期連續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單位和個人未欠繳住房公積金;除本人外,與購房人同壹賬戶的直系親屬也可作為公積金貸款人。
3.商業銀行貸款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請商業銀行貸款。
貸款金額:最高貸款金額不允許超過總房價的50%。
貸款年限要求:女性年齡+貸款年限不超過55周歲,男性年齡+貸款年限不超過60周歲。
相關要求:
有正式工作的,需要簽訂正式的聘用合同(必須在勞動局備案的聘用合同),繳納“三險壹金”中的壹項。
個體戶,需要有營業執照和最近連續三個月的納稅證明。
四。相關規定
經濟適用房購買者擁有有限的產權,政府和個人的產權比例根據政府免除的土地出讓金和稅費的多少以及個人投資的多少來確定。
2008年、2009年購買的經濟適用房,三年後可以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時,政府不收收入。在取得完全產權之前,禁止出租和出售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