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的朋友在社交軟件中發言:我感覺我是被收養的。我還沒結婚的時候,我爸媽給她和她姐灌輸了三天這種思想。“結婚後,不要總想著她家的財產。它將留給我的弟弟。作為女兒,她們沒有份額。”
當時她以為這只是個玩笑。畢竟都是掌肉,不能太偏心。結果弟弟結婚後,父母把所有積蓄和兩套房產都留給了他。而且自從我哥有了孩子,我爸媽拿出壹半以上的養老金來補貼我哥壹家。甚至他孩子的補習班都是父母出錢的。
如果只是這樣,她也認了,她就是潑出去的水。令她沮喪的是,父母生病時,花錢捐款是她和姐姐的事。弟弟剛好出現,找借口說工作忙,直接溜了。前陣子,她和姐姐還專門被叫回來商量贍養費的事。初步決定是每個家庭每月出1000元。唉,等有了養老金,還得給兒子孫子存起來,然後再找女兒要。這合理嗎?
因為這個女孩當時很壓抑,我只能安慰她理解老人,畢竟她是自己的父母。不過話說回來,如果所有財產都給了兒子,我卻要女兒支付贍養費或者養老,這合理嗎?為了更清楚的了解大多數人的觀點,我特意在群裏問了壹下。從大家的評論中,我大概總結了這些意見。
贍養父母是天經地義的。
有些人認為父母的財產屬於父母,他們完全有權自由處置。他們可以選擇留給後代,把錢都花在自己身上。只要父母盡到了監護義務,子女長大後就有撫養的義務。根據父母留下財產的多少來決定孝順的程度和方式,聽起來很可笑,但確實反映了重男輕女家庭的無知和愚昧。
另外,父母的做法只能讓女兒疏遠父母。如果父母做了這樣的決定,女兒將來可能不會盡孝道。尤其是結婚後,父母會讓女兒在男方家擡不起頭來。如果女婿不願意,會阻礙女兒未來的幸福。而且,女兒可能會維持自己的小家,放棄愛家人。
誰離開物業,誰就應該承擔最大責任。
當然也有人覺得不合理。雖然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但如果父母這樣做,女兒心理會不平衡。誰離開物業,誰就應該承擔最大責任。比如財產全部留給兒子,女兒沒有份額,那麽父母的養老、醫療等費用由兒子承擔,女兒不承擔責任。
但是,孝順是必須的。如果家庭條件好,出錢出力也沒什麽損失。如果條件實在不好,至少總要給父母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