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在國內高風險地區居住過7天的人員,實行“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管理模式,居家隔離期間第65438、3、5、7天進行1核酸檢測;對7天內曾在低風險區居住的人員進行7天隨訪健康監測,在健康監測期間的第1、2、3、5、7天進行1核酸檢測。
3.其他市外人員(回寧)須在抵寧後12小時內完成1次核酸檢測(“落地檢查”),實行“三天三檢”。在成績出來之前,盡量待在家裏,提倡“四不”(不組織或參加線下會議,不進行線下教學或其他集體活動,不進入)。
民航:根據《關於進壹步做好新冠肺炎當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13號)要求,民航等交通站場要落實通風、消毒等防控要求,加強人員疏導,避免人員聚集,認真核對旅客信息。旅客進站(口)必須測溫、驗碼、戴口罩。
鐵路:根據《關於進壹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13號)要求,鐵路等交通站場要落實通風、消毒等防控要求,加強人員疏導,避免人員聚集,認真核對旅客信息。旅客進站(口)必須測溫、驗碼、戴口罩。
公路:根據《關於進壹步做好新冠肺炎當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13號)要求,公路等交通站場要落實通風、消毒等防控要求,加強人員疏導,避免人員聚集,認真核對旅客信息。旅客進站(口)必須測溫、驗碼、戴口罩。
水路:
1.國內航行船舶嚴格采取“非必要不下船”和“非必要不下船”措施,準確記錄人員身份信息、上船原因和聯系方式,做好測溫、查碼和個人防護工作。
2.禁止船舶用自己的小船安排人員上下。乘坐運輸船舶的運輸船舶單位應當做好人員身份信息登記、體溫測量、驗碼和佩戴口罩等工作,落實壹航次運輸船舶的消毒和個人防護措施。
3.有高風險區域居住史的船舶船員禁止上下船。因傷病治療等特殊情況確需上岸的,應當經當地衛生部門或者疫情防控指揮部批準。
4.港航企業要加強船岸界面管理,盡可能減少或避免登船作業,檢查核對登船作業人員和船員身份信息,做好測溫、驗碼和個人防護工作,禁止無關人員上下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六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軍隊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監督管理。
第七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的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等預防控制工作。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和責任區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相應的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
關於依法科學準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通知。加強組織領導。
(壹)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各級要增強大局意識,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壓實屬地責任、部門責任、單位責任、家庭責任、個人責任,依法依規落實科學防控、精準施策的總要求,推動由綜合防控向精準防控、重點防控轉變。
(2)加強信息報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盡快公布全省低風險、中風險和高風險縣(市、區、旗)名單,落實區劃和分級控制要求,並將動態調整後的風險區域名單作為疫情防控措施日報的內容,及時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
(3)加強宣傳引導。切實加強《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宣傳,引導全社會在法治軌道上協調推進各項防控措施。及時回應媒體關切,引導群眾感受到疫情發展的積極趨勢。做好全面的政策解讀,進壹步凝聚人心,堅定信心,穩定人心。
(4)加強監測和評估。動態評估防控效果,及時調整防控策略,全面提升規章制度建立的規範性、風險識別的合理性、措施落實的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