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招聘崗位
二、申請的基本條件
(壹)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規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四)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招聘崗位規定的相應資格和條件;
(6)非京籍應屆畢業生應符合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引進非京籍的要求。
第三,招聘流程
(1)信息發布
招聘信息也可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二)註冊申請
應聘人員應按要求登錄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人才招聘系統(
報名截止時間:2022年3月31
(三)考試程序
1,初始測試
初試以筆試方式進行。
通過簡歷篩選者,可持有效證件參加筆試。筆試時間及相關安排將在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人才招聘系統公告欄公布。請檢查壹下。
筆試成績100%,合格分數線60。
筆試須提供反映個人情況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由學校人事部門和招聘崗位所在部門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證明材料包括:戶口本(首頁和個人頁)、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自啟蒙教育、英語水平證書(報告單)、職稱(技能)證書及科研成果、獲獎證書(證書)、科研項目立項及結論證明原件等。
2.復試
根據初試成績從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確定復試人選,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入圍人數進行復試。復試根據崗位和專業特點采取試用方式進行。復試成績100%,合格分數線60分。
根據招聘學科和專業組成相應的復試工作組,負責復試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復試工作。初試、復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者,按初試成績占40%、復試成績占60%的權重形成綜合成績。
(四)體檢和政審
擬聘用人員按北京市教師資格體檢標準進行體檢,費用自理;人事部門負責對擬聘用人員進行政審。
(五)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
學校聽取招聘考核組綜合考評意見,經院長辦公會審議確定擬聘用人選名單後,公示7個工作日。
(6)就業
經公示無異議後,擬聘用人員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四。相關解釋
(壹)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規定,對弄虛作假、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考生,視情節輕重,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聘用人員壹經查實,終止聘用,由此產生的後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二)未按時參加考試或體檢的報考人員,取消其報考資格。
(3)申請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與我校簽訂錄取意向,影響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4)只接受考生在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人才招聘系統創建並成功提交的簡歷,其他方式提交簡歷無效。
(5)從資格審查開始至招聘工作結束,應聘人員應保證所留郵箱有效,所留電話暢通。如因郵箱、電話聯系不暢導致無法通知申請人,後果由本人承擔。
動詞 (verb的縮寫)聯系信息
主管部門: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人事處
郵寄地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涼水河壹街9號。
郵政編碼:100176
聯系人:童老師。
電話:010-87220271
郵箱:dkygkzp@126.com(此郵箱不接受求職簡歷)。
技術支持:曲老師
電話:18332536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