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辦公室:
負責本局的行政、財務和人事工作;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本局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工會、婦聯等工作;負責協調創建縣;負責局機關系統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對應承擔市局秘書科、人事科、創模辦、財務計劃科工作)
2、法律法規宣傳監督室:
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執法檢查;承辦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和行政復議應訴;負責環境執法人員的法律法規培訓。負責環境保護宣傳教育、黨務、團務、政府網站、“創先爭優”和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紀律作風建設;參與對黨紀政紀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整改和評估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對應承擔市局法制宣傳處、教育中心、監察室工作)
3.綜合規劃股:
負責環保規劃、計劃、農村連片整治、生態創建、稭稈禁燒和食品安全?;?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發布全縣環境質量公報;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對應市局生態處、考核監督處、監察處、計劃財務部工作)
4.環境管理股
負責環境管理、汙染防治、治汙降霾、應急、水源管理、信訪、安全生產、固廢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承擔市局防汙染處、固廢中心、應急中心工作)
5.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單位?:
負責汙染減排、環境統計、輻射和環保行業;組織實施排汙許可證管理制度。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對應承擔市局綜合管理部、輻射部、環保公司工作)
6.環境影響評估小組:
負責轄區內新建、改擴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做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工作;參與指導和推進全縣循環經濟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承擔市局環評處、總工辦、招商辦工作)
7.環境監察大隊:
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根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委托,對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處理;負責征收汙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超標排汙費和汙水水費;負責排汙費征收軟件管理系統的維護和應用,排汙費主管的建立和票據的管理;負責後期環境監理制度的實施;負責環境安全風險的調查;負責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並參與處理;參與環境汙染事故和糾紛的投訴和舉報的調查處理;參與編制汙染治理項目年度計劃,並負責監督檢查計劃的實施;承擔主管或上級環保部門委托的其他工作。
8、環境監測站:
按照國家的統壹規定和要求,匯總編制轄區內的空氣、水、噪聲等環境要素質量情況,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上級監測站報送本地區的環境質量報告;對轄區內相關單位的汙染物排放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監測;承擔轄區內建設、汙染治理項目和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為轄區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排汙單位提供環境保護咨詢和服務監測,並提供必要的監測數據;負責轄區內環境統計和汙染源普查數據的收集和匯總;組織編制和發布年度環境統計報告和統計報表;負責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承擔主管或上級環保部門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