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還不太了解2020年集體土地新規。我們來看看2020年集體土地新規。
1,四證停發。
隨著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的結束,農村土地所有權登記證、宅基地使用證、農村土地承包證、農村房屋產權證的發放工作也將結束。同時,各地正在推進農村不動產登記,實現“房地合壹”,農村土地、房屋等產權證將由不動產登記證代替。
2.土地不會被重新分配。
現在很多農民還在討論,2027年土地確權後,農村土地會不會再重新分配。妳可以認為土地確權工作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2027年再重新分配土地,這些資源必然會被浪費,所以未來土地重新分配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3.嚴格保護農村土地。
目前,全國各地農村都在進行土地整理,嚴格控制農村耕地紅線,保證農村耕地肥力。《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土地,不得占用耕地;如果農民將耕地用於其他用途,土地將被收回。
農村集體土地將於2020年進入市場
農村土地是壹種稀缺資源。有消息稱,2020年農村集體土地將入市,很多人都在關註。這是真的嗎?
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將於2020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內容可圈可點之處,無非是第63條中關於集體土地可以入市的規定。
第六十三條土地所有者可以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中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轉讓或者出租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四至範圍、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前款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轉讓或者出租,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通過出讓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書面合同的除外。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租賃、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其期限的出讓、轉讓、互換、出資、贈與和抵押,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村委會可以賣集體土地嗎?
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那麽村委會可以出售集體土地嗎?這是很多人都想問的問題。
村委會不得擅自將屬於村集體的土地隨意出售。
1.經村民代表集體同意後方可流轉。
2、土地的轉讓不能改變其原來的用途,比如:比如以前的土地是用來耕種的,轉讓後,土地只能被勇於耕種,不能用於其他用途。
3.如果是耕地,流轉的只能是村裏的村民。
4.如果是荒山荒地,可以租給別人,但是村裏的村民有優先權。
村裏的土地屬於村集體,應該由村集體分配,但土地屬於國家。只有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才能讓村民心服口服。
以上是《集體土地政策2020》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幫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