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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臺8項新政策

4月5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發布房地產“新政八條”,涉及學位制、二手房限購、熱點樓盤“搖號限售”等政策,並明確不低於30%的房源用於剛需購房。該通知自4月6日起生效。

主要內容包括:穩步增加住宅用地供應,落實城市學區房成套住房學年政策,深化住房限購措施,落實城市熱點樓盤“搖號限售”政策,嚴控商品房價格,加大租賃住房建設力度,嚴厲打擊房地產市場各種亂象。

壹是穩步增加住宅用地供應。《通知》指出,穩步增加住宅用地供應。2021年,合肥在近年住宅用地平均供應量的基礎上增加10%,確保全市不低於9000畝,單排租賃住房用地900畝。及時、準確、全面公開住宅用地信息。加強對現有住宅用地履約情況的監管,對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嚴格追究違約責任。

其次,落實城市學區完全住房入學年限政策。在執行我市現行義務教育招生政策的基礎上,除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多胞胎、二孩外,六年內只能享受學區內小學1學位、初中1學位。

第三,深化住房限購措施。《通知》明確,在市區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在濱湖新區、政府文化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及其他區域指定學校學區購買二手房。暫停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出售市區範圍內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經批準的人才公寓和重點招商項目除外)。凡通過司法拍賣或招投標中心公開拍賣方式取得市區範圍內商品住房的,應當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並設定為拍賣條件。

實施市區熱點樓盤“搖號限售”政策。《通知》還提出,加強住房信息公開監管,凡登記購房人與可售房源比例大於(含)1.5的熱點樓盤,壹律實行搖號銷售,由公證機構進行公證,並接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監督。

值得壹提的是,新政還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公證搖號方式銷售商品房時,應當為剛需購房提供不低於30%的房源。搖號購買的房屋,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3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嚴格控制商品住房價格。為嚴控商品房價格,《意見》還提出,新取得的住宅用地實行安居工程均價控制,商品房備案均價不得超過土地出讓前的預測均價;嚴格控制建築計價面積,未納入容積率計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為住房面積出售;合理確定樓層差價,同壹棟樓同壹戶型的差價原則上應控制在10%以內。

加強住房貸款的審慎管理。同時,加強對個人住房貸款首付資金來源、最低首付比例、還本付息收入比例和貸款資格的審查,嚴肅查處經營性貸款和抵押貸款流入房地產市場的行為。嚴格落實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法人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比例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上限。

加大租賃住房建設力度。在近1.7萬套保障性租賃房的基礎上,合肥將繼續充分利用國家扶持政策,深化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工作,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2021年,力爭新增保障性租賃房2萬套以上,著力解決新市民和青年住房問題。

嚴厲打擊房地產市場的各種亂象。嚴禁任何形式的房地產銷售加價。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收取或委托第三方收取房價款以外的任何費用,如團購費、咨詢服務費、信息費等。,不得以捆綁搭售車位、儲物間、委托裝修等方式加價或變相加價。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新建商品房的,除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合理傭金外,禁止向購房人或者通過第三方向購房人收取購房款以外的任何費用。嚴禁通過網絡和媒體煽動房價上漲、渲染市場恐慌、哄擡房價、惡意炒作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