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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繼承父親留下的財產?

工傷後住院期間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夥食費嗎?張先生:我是工傷,現在還在醫院。我能要求我的公司支付我的飯錢嗎?甘茂玲: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如果確實屬於工傷事故,有權要求單位支付住院期間的夥食費。如果單位不願意支付,可以在出院後申請工傷認定,根據工傷認定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然後與其他工傷費用壹並支付。如何繼承父親留下的財產?李先生:我父親去世了,留下了壹套房子。我還有幾個兄弟。我怎樣才能繼承這個房子?甘茂陵:我們看看妳父親生前有沒有立遺囑。如果他立了合法有效的遺囑,他將根據遺囑繼承。如果沒有,就按照法定繼承分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法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另外,如果房產屬於妳父母的財產,妳父母各擁有壹半,妳只能通過遺囑或者法定繼承的方式分配屬於妳父親的那壹半。債務人將財產轉讓給債權人怎麽辦?吳先生:劉先生向我借了30萬元做生意,但不久後就和妻子離婚,簽了離婚協議,把夫妻財產全部給了兒子,沒有替我還債。劉先生這樣做合法嗎?甘茂陵:這個案子涉及到債權人的撤銷權。《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害,受讓人知道該情況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範圍僅限於債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撤銷債務人損害其債權的行為。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必須符合以下法定條件: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債權債務關系;2.債務人實施了壹定的處分財產行為,包括處分財產的積極行為(無償轉讓或明顯低價)或放棄債權的消極行為;3、債務人的行為必須有害於債權;4.撤銷權的行使範圍僅限於債權;5.撤銷權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行使。在夫妻債務未清償前,劉先生在離婚時將其全部財產無償贈與兒子,降低了其清償能力,對債權的實現有害。因此,吳先生作為債權人,在其債權受到侵害時,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劉先生的無償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