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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橋房產信息咨詢

贍養老人和兒童是社會中兒童和父母的基本道德和法律義務。父母往往會把自己的財產給孩子,讓孩子少壹些生活負擔。然而,壹些子女在若幹年後以各種理由拒絕贍養年邁的父母。父母沒有辦法,只能收回曾經給過的財產,但是這個財產還能要回來嗎?答案是:可以。

典型案件

孫健(化名)常年做生意,是壹筆不小的資產。他有壹個兒子叫孫權(化名)。孫權長大後,孫堅送給他壹套房子。後來孫權愛上了小喬(化名),孫堅堅決不同意,但孫權壹意孤行,娶了小喬。孫堅後來年紀大了,想讓孫權贍養自己,但孫權不同意贍養,認為父子之間的情分斷了,房子已經是自己的了,不願意還給孫堅。孫堅沒有辦法,只好將孫權告上法庭,要求返還他送給孫權的房子。

法院判決孫權拒絕贍養其父孫堅,故孫堅取得了解除贈與合同的法定權利,故孫堅有權解除原贈與合同,孫權應將贈與的財產返還孫堅。

律師的解釋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壹)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合法權益的;(二)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在我國,贈與合同是單方面的自由合同。即使贈與人是受贈人的直系長輩,這也不是受贈人可以拒絕履行贍養義務但仍想取得贈與財產的理由。在這種情況下,孫堅就是孫權的父親。孫權在孫堅年老時有法定的贍養義務。雖然房產是多年前贈與的,並且已經贈與,但只要孫權後期拒絕贍養孫堅,孫堅就有權在這種情況發生之日起壹年內起訴孫堅,要求撤銷贈與。另外,撤銷權稱為法定撤銷權,比任意撤銷權更有效。即使贈與合同經過公證,財產已經交付甚至贈與屬於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只要具有法律上的撤銷權,也可以撤銷贈與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