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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想和保姆結婚後起訴保姆是怎麽回事?

記者從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獲悉,日前,該院審理了壹起雇主與保姆不當得利糾紛案。當地60多歲的吳請王姐當保姆,期間給對方轉賬8.9萬余元(人民幣,下同)。雙方就私下約定發生了爭執。此後,吳以不當得利為由將王姐告上法院。然而,吳的上訴最近被法院駁回,因為沒有證據證明王姐沒有獲得這筆錢的法律依據。

吳今年61歲,因為生病生活不能自理。5438年6月+今年10月,他聘請王姐做住家保姆,幫助日常生活,並簽訂了服務協議。王姐到吳家工作5天後,吳將8.9萬元轉入其銀行賬戶。因為這個錢,雙方發生了爭執。吳將王姐告上西湖法院,要求王姐返還89000元及利息。

吳的經紀人說,在提供家政服務期間,王姐告訴我,她經濟困難,希望吳能幫助,並答應嫁給吳。吳同情他的遭遇,並期待著嫁給他,所以他向親戚借錢幫助王姐。但3月的壹個晚上,吳因病被送進醫院搶救,而王姐第二天早上趁機溜走了。吳認為王姐趁人之危,采用欺詐手段取得其信任並期望騙取錢財,屬於不當得利,應全額返還並賠償經濟損失。

王姐辯解說自己做得比較好,取得了吳大爺的信任。聊天中,吳表示願意為她支付8.9萬余元購房款。在吳的強烈要求下,她接受了這筆錢。然而,今年3月,吳和他的律師要求她要麽嫁給吳,要麽寫壹份欠條,否則她只能在法庭上看到他。她覺得錢應該是禮物,不同意結婚,也不同意寫借條。

經審理查明,2065438+2007年6月,吳確實向王姐轉賬89000元,王姐在收到款項後次日向杭州某房地產公司支付70000余元。

本院認為,吳給付王姐的款項不屬於財產利益變動,沒有法律依據。但吳主張王姐在結婚前提下出軌,卻未提交證據予以證明。至於轉賬的事實,吳沒有進壹步證明王姐沒有取得該款項的法律依據。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吳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