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質不同。寄售銀行主要從事二手物品的寄售,屬於壹般的經營活動;典當行是以資金借貸為經營活動的特殊工商企業。寄售業務是信托貿易業務,典當業務是壹種特殊的金融業務。
2.不同的盈利方式。寄售銀行利用寄售後收取貨物的程序作為盈利手段;典當行通過發放貸款,收取利息和費用來盈利。典當行典當行又稱典當行,是壹種非正規的邊緣金融機構,專門發放質押貸款。是以借貸為主,商品銷售為輔的市場中介組織。寄售銀行是貨物寄售的中介機構,負責接受貨主委托的寄售業務,並通過雙方簽訂相關服務協議代為銷售。根據寄售協議,寄售銀行不享有貨物的所有權,僅享有寄售期間貨物的管理權。寄售商品的所有權仍屬於委托人,寄售銀行完成委托後可以向委托人收取壹定的服務費。
3.不同的業務對象。代銷是指車主委托代銷銀行代為銷售;典當是主人將物品抵押給當鋪。典當就是當場獲得壹定的金錢。雙方簽訂了相關服務協議。根據協議,寄售銀行對貨物沒有所有權,只有寄售期間對貨物的管理權,也就是說貨物的所有權沒有轉移。寄售銀行只是在商品售出後收取壹定的服務費。不買斷,不現場借貸。典當期間,物品的所有權和管理權由原物主轉移到典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