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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流鎮婚姻登記處地址:長流鎮政府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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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手續和材料?
現行的婚姻登記流程大致可以分為申請、審核、登記三個環節。
(1)應用
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夫妻,可攜帶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和登記照片,到壹方當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並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等證件。
婚姻登記申請準備材料視具體情況而定。大陸居民申請結婚登記的,需持本人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檢證明、單身配偶證明及與對方無血緣關系的簽字聲明。如果是離婚,申請復婚,需要持有離婚證或者離婚證。
外國人,如居住在中國的外國人、外籍華人等。,在中國申請結婚登記的,須持本人有效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國籍證明、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有效的在華暫住證,以及經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認證的國內公證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將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以查明文件和證件是否符合結婚條件。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明的,婚姻登記機關將詢問當事人,必要時要求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註冊和許可
當事人提交的申請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予以登記,然後發給結婚證;對於離婚的人,婚姻登記處會註銷他們的離婚證;對於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將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出具不予結婚登記通知書,說明不予登記的原因。
離婚需要什麽手續和證件?
離婚登記程序如下:
(1)應用
夫妻自願離婚的,需要離婚的雙方應當按規定簽訂離婚協議,共同向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大陸婚姻登記機關或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結婚證;
2.符合要求的相關有效身份證件,如戶口本、身份證、港澳臺通行證、護照等。;
3.在婚姻登記處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2)接受
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會按規定對夫妻雙方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經工作人員初審核實後,當事人會收到壹份《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受理離婚登記申請通知書的,應當出具。
(3)冷卻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出具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回執之日起30日內,不想離婚的任何壹方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回執(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 並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的要求,當面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 經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核實後,出具《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書》。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雙方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
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若該期間屆滿的最後壹日為節假日,則以節假日後第壹日為該期間屆滿之日),雙方應持照片、結婚證、身份證或護照、離婚協議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按照《婚姻登記規範》規定的程序和條件進行審查。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提供離婚登記手續,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書的,應當出具。
(5)註冊(認證)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登記發放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