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小張來到壹個樓盤。小張看了沙盤,實地考察了壹下,覺得這個樓盤性價比還可以。與銷售人員溝通時,問題出現了。小張看好的15號樓是二期。目前沒有預售許可證,只能交定金。小張是這麽想的,但是售樓人員告訴小張,如果我不買房,65438+10萬的定金是絕對不退的,這讓小張很難理解:我交了定金,不買房就該退。“我所有的客戶都是誠信交錢,買房付房款,不買什麽都不退”,銷售人員語出驚人。
秘密:
目前很多開發商在物業還在打地基的時候就已經開始通過誠意賣房了。從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定金是意向金,不同於以往房屋開發商收取的定金或違約金。因為目前我國法律中沒有意向金這壹說,房地產開發商收取“定金”沒有法律依據,其收取時間主要集中在雙方簽訂正式合同之前,對合同的具體內容也沒有明確的意思表示,只能說明雙方有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誠意金對開發商沒有法律約束力。
鏈接:
定金:指壹方當事人為保證合同的履行而預先支付給另壹方當事人的壹定金額的款項。《合同法》第壹百壹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壹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押金:和押金只有壹字之差,但法律性質卻有天壤之別。定金不是壹個規範的概念,在法律上只是作為預付款;它是預付款的壹部分,是當事人的壹種支付手段,不具有擔保性質。合同履行了,只用來抵房款,沒履行,只能全額返還。
誠意金:意向金,體現在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其實法律上並不存在所謂的誠信錢,主要是因為我們交易市場的誠信體系還不健全,交易主體為了自己的利益往往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從而損害了壹方的利益。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26。請以實際購房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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