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於印發〈註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和《註冊咨詢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20065438號)及全國註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管理委員會《關於申請註冊咨詢工程師
1.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中國公民,均可報名參加註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考試:
(壹)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科畢業,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二)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畢業後,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6年;
(三)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4年;
(四)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碩士學位後,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3年;
(五)取得工程技術或者工程經濟學博士學位後,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2年;
(6)取得上述非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學歷或學位的,工程咨詢相關業務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七)人事部和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修《工程咨詢概論》、《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項目組織與管理》科目:
(壹)符合評估範圍,但未通過評估的;
(二)獲得國家計委或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和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的主要負責人;
(三)2002年底前,按國家規定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四)通過國家資質考試,取得工程技術資格證書,並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備註:各地報名條件可能略有不同。請查看當地人事考試中心發布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