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過申請公證、向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查詢侵權記錄、保全證據等方式固定證據。
互聯網用戶和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互聯網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方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收到通知後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應當就損害的擴大部分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應當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上發布的各種信息流動性很強,可以隨時滾動更新。壹旦發生稍縱即逝的網絡侵權糾紛,可以及時固定證據。受害方的利益無法得到保護。當事人自己保存了侵權信息。相對於相關網頁,部分證據的證明力非常有限,證據不足以支持原告主張被害人有必要加強證據保全意識,盡快采取有效措施固定證據,以贏得主動權。
1.辦理公證。電子證據是介於物證和書證之間的獨立證據。其書面載體印刷能直接充分證明其原始內容。因此,當名譽侵權言論在網上停留時間較長時,受害人申請公證機關對侵權信息進行公證、固定和保存。公證後的信息被法律賦予了強大的證明力,訴訟作為法院認定侵權事實的依據。
2.向網絡服務商查詢侵權記錄。如上所述,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有義務在固定時間內記錄任何在線數據。同時,《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也對名譽權保護作出了特別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其網站傳播的信息明顯包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的違法信息內容的,應當停止傳播,保存相關記錄,並向國家機關報告,該規定為追究名譽侵權內容提供了法律保障。
3.受害人的及時舉報包括兩個方面:向侵權內容的網站管理者舉報。現在很多網站都設置了類似舉報專欄的電子投訴系統,方便受害人第壹時間將舉報信息發送到網站;2.向公安或其具有管理、檢查職能的行政部門舉報,通過出警或調查記錄等方式固定侵權事實。
4.此外,必要時申請人民法院對證據采取保全措施。
二、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舉證責任和權限。
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八十壹條證據保全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在情況緊急,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利害關系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其他證據保全程序參照本法第九章的有關規定。
以上知識是邊肖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存在網絡侵權行為,被侵權人可以通過申請公證、向網絡服務提供者查詢侵權記錄、保全證據等方式固定證據。如需法律幫助,歡迎讀者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