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勞務公司營業執照的條件
1.城鎮失業人員、農村村民和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有經營能力的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經營;
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業務能力和業務技術。
二、申請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需提交的材料
(壹)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報告;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1、城鎮待業青年和其他待業人員,應持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失業證;
2、離休、退休人員應持有退休證,提前退休的由所在單位出具退休證;
3、辭退(包括停薪留職),應持原單位的批準證明;
4、下崗職工,應持有勞動部門的就業證;
5、農村村民,應持有當地鄉(村)證明。上述人員報名時須持本人身份證,外地來杭人員還須持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暫住證和發證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18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3)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申請表。
(4)營業場所證明:
1,使用私有房屋(非住宅)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產權人以此房屋作為經營使用證明;
2、使用公房自用的應提交房管部門的房改證明;
3.經營場所為租賃的,應當提交房屋租賃協議和房屋產權證;
4、經營場所在路邊占道的,應提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門的占用道路許可證或批文。
(五)申請生產經營國家規定的行業或者品種的,應當提交許可證或者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六)聘用員工,應當提交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員工的身份證明。
(七)登記機關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