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發現“商機”。
2015年8月,徐艷琴來到壹家名為“互聯網”的公司工作,該公司實際上出售搜索個人信息的付費軟件。這些軟件功能強大,可以從網上收集、整合大量的姓名、電話等公民個人信息,還可以對信息進行整理。
工作壹段時間後,徐艷琴漸漸熟悉了套路,於是想自己出去賣軟件。之後,徐艷琴遞交了辭呈,準備創業。她先是向朋友借了壹個公司的“空殼”,在浙江建德市某寫字樓租了壹套房子。之後,她找了兩家之前做過生意的軟件公司,做代理,把搜索個人信息的軟件賣給多家金融公司。
僅過了壹周,徐艷琴發現許多公司對軟件不感興趣,而是直接從徐艷琴購買個人信息。因此,徐艷琴決定直接出售個人信息,並開始組建公司團隊。不久,邵、周、葉等人也加入進來。公司成立後,徐艷琴怕員工不懂銷售,就精心準備了演講稿,教他們溝通和銷售技巧。為了讓客戶滿意,徐艷琴利用網絡對下載的電話號碼進行檢測,消除空號和停機,以提高信息的“含金量”。
夫妻合夥倒賣個人信息。
因為客戶信息是保密的,所以所有的訂單都是在徐艷琴的辦公室收集的時候,她通過自己的郵箱把信息發給客戶,其他員工無法處理。2065438+2006年3月,徐艷琴打電話給在外地工作的丈夫童兆平幫忙,兩人壹起經營公司。
在此期間,員工邵某看到出售個人信息賺錢快,便想和徐艷琴壹起成立公司。新公司開業後,邵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童昭平負責通過郵件發送信息。
2016年7月,由於租約到期,徐艷琴的公司“總部”決定搬遷。此時,曾在手下工作的周和葉作為合夥人參與了新公司的管理。徐艷琴和他的妻子同時經營兩家公司。
被警察“盯著”最後落入法網。
正當徐艷琴順利出售個人信息時,卻“不小心”被南通警方盯上了。原來,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民警在辦理朱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過程中,發現朱某掌握的大量個人信息來自等人,於是於2065年8月11日對等人立案偵查。
經查,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徐艷琴等人利用付費軟件或向他人購買,通過互聯網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後徐艷琴雇傭他人通過打電話給客戶的方式出售公民個人信息654.38+06萬余條,非法獲利654.38+00余萬元。與通常破解公民個人信息賬戶的黑客不同,徐艷琴等人大多通過軟件搜索獲得個人信息,而這些個人信息已經在互聯網上公開。據崇川區檢察院檢察官介紹,根據我國《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徐艷琴等人通過軟件在網上搜索公開信息並進行整理,相對來說無傷大雅,但如果再大量出售,就已經觸犯了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