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紀人是指在房屋、土地的買賣、租賃、轉讓等交易中,作為中介,接受委托,牽線搭橋,促成房地產交易,收取傭金的自然人和法定代表人。任何從事房地產銷售的人都屬於房地產經紀人。
工作職責
1,負責客戶的接待和咨詢,為客戶提供專業的房產咨詢服務;
2.陪客戶看房,促成二手房買賣或租賃;
3.負責公司房源的開發和積累,與客戶建立良好的業務合作關系。
(1)收集、核實、分析客戶、房源等信息,設計、管理房號系統,填寫、分析業務報表等。
(2)陪客戶看房,計算購房成本等。;
(三)代理合同鑒證、契稅繳納、權證辦理,咨詢、代理各類抵押事宜,協助驗收、交接房屋;
(4)辦理租售許可證,房地產市場調查,房價測算評估,價格體系設計,宣傳展示管理用圖表和文件準備,平面布置設計,面積誤差處理。
開發客戶
1.廣告:網絡廣告、平臺廣告、張貼廣告等形式的廣告。,以期聯系買方(承租人)或賣方(出租人)。
2.與客戶的接觸:在買房(租房者)或賣房者(出租者)與自己接觸時,了解客戶的需求並記錄下來。
3.信息登記:房屋供求信息在公司管理系統登記,與其他經紀人共享,但客戶的聯系方式只能自己看到或根本不登記,保證了信息的唯壹性。
信息維護
1,擴充信息:擴充盤源和客戶源的信息,豐富自己的信息庫。
2.信息匹配:匹配磁盤源和客戶源的現有信息。
檢查房子。
1.對現有磁盤源進行現場調查。
2.邀請客戶實地看房。
售後簽約
1.為看過房子的客戶簽合同。
2.回顧老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