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壹)申請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法人組織或者非法人組織,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具有中國國籍的內地居民;
(二)具有熟悉國家宗教政策法規和相關宗教知識的信息審核人員;
(三)有健全的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系統;
(四)具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措施;
(五)有與服務相匹配的場所、設施和資金;
(六)申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近三年內無犯罪記錄,無違反國家有關宗教事務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二,準備材料
(壹)申請人依法設立或者登記的材料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二)宗教信息審核人員參加宗教政策法規和相關宗教知識教育培訓情況,以及審核能力情況;
(三)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
(四)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的場所、設施和資金情況說明;
(五)申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近三年內無犯罪記錄,無違反國家宗教事務局有關規定的行為;
(六)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的欄目、功能設置和域名註冊相關材料。
三、中國網絡宗教傳播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壹)網絡宗教的發展和蔓延,加劇了傳統宗教格局變化的復雜性,增加了宗教事務管理的難度。
(二)網上宗教傳播主體分散,內容復雜,信息量大,傳播方式多樣多變,增加了管理難度。
(3)網上宗教活動存在壹些非法宗教活動和宗教滲透,甚至邪教組織利用互聯網進行傳播,嚴重危害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
(四)網絡空間涉及宗教的熱點問題和爭論增多,在壹定條件下會危及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甚至國家安全。
法律依據
《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取得《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的宗教院校,可以且僅限於通過其自建的專門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對宗教院校學生和宗教教職人員開展宗教教育培訓。私人互聯網網站、應用程序、論壇等。必須通過虛擬專用網連接,並對參加教育培訓的人員進行身份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