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拍賣提取住房公積金流程
法律主體性:石家莊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怎麽處理?這些問題困擾了很多人。從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進壹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在社會保障中的積極作用,使廣大職工充分享有住房公積金權利,根據《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石家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石獅市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作出七項補充規定。根據補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7個條件包括:直系親屬購房、大修,職工直系親屬(父母、子女)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職工可以在購房合同簽訂之日或者批準建造、翻建、大修房屋之日前提取住房公積金,但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家庭生活發生嚴重困難的重大疾病或者突發事件,可以提取申請之日前的住房公積金,但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不得超過家庭支出總額。這也是石獅首次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可提取用於住房以外的家庭醫療費用。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職工,每三個月可以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房租占家庭收入1/5,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20%以上,或者租住廉租住房的職工,本人和配偶可以每3個月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但每次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不得超過該期間應支付的房租。職工購買政策性住房,在購買政府組織的政策性住房時,可以在購房確認之日前提取住房公積金,但提取住房公積金總額不得超過購房首付款。以前要先自掏腰包,買房後才能提取。此舉將直接減輕員工購房時的首付資金壓力。在集中封存賬戶內連續兩年以上未繼續繳存或者未繼續繳存或者辦理轉移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余額。之前的規定是,滿兩年未再就業的人,只要出具相關證明,就可以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這壹新規定相當於簡化了員工退出的程序。農民工在想離職時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以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余額。以前我市規定農民工連續繳納公積金才能享受公積金。由於目前公積金只覆蓋城鎮,這壹規定相當於農民工終止勞動關系後可以提取全部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業務流程如下:(1)職工向所在單位提交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壹式兩份。集中封存戶的職工向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請。(2)職工持《提取申請表》等申請材料,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請,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3)當日,員工持經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取款申請書壹式兩份、取款通知壹式三份到建設銀行辦理取款手續。(4)員工在付款確認後,將建設銀行的取款通知書復印件退回,作為單位的記賬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