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務院老弱病殘幹部安置暫行辦法〉和〈國務院工人退休退職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
1,第九條離休幹部搬遷的,原工作單位壹般壹次性發給安置補助費150元。大中城市安置到農村的,發放300元。離休幹部調動工作的,可以發給兩個月的標準工資作為安置補助費。
2.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六條退休工人遷居定居的,原工作單位壹般壹次性發給150元安家補助費,從大中城市遷居農村的,發給300元安家補助費。搬遷的前工人可以得到相當於他們兩個月標準工資的安置津貼。
由於對退休回國領取安置費(每人300元)的人員不給予住房補貼,安置費與住房補貼差距較大,壹些地區出臺政策對這種情況的退休人員給予住房補貼。這種情況可以問當地老幹部局有沒有住房補貼政策。如果有,按要求和條件申請。如果沒有,請耐心等待。
根據目前已出臺政策的地區,對未領取安置費、享受住房不足面積且未享受不足面積住房補貼、或未享受房改且未領取住房補貼的已故老幹部,有死亡時間要求,即在XX年X月X日死亡後,方可享受住房補貼,並支付給其繼承人。所以如果老幹部已故,請準備好當時的死亡證明等材料。壹旦地方政策出臺,這些材料應該是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