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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危重醫學中心設置標準和國家危重區域醫學中心設置標準是如何提及信息化水平建設的?

《國家臨界醫學中心設置標準》和《國家臨界區域醫學中心設置標準》分別從基本要求、醫療服務能力、教學能力、科研能力、承擔公共衛生任務和社會公益、執行醫改相關任務、醫院管理等六個方面明確了三級綜合醫院申請設置國家臨界醫學中心或國家臨界區域醫學中心的相關要求。

在“醫改相關任務和醫院管理的實施”中,明確指出:

(1)遠程醫療:申請國家重癥醫學中心,需要具備高水平的遠程醫療平臺和能力,遠程醫療服務網絡覆蓋全國200多家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過去三年中,每年為500多個病例提供遠程醫療服務。申請國家重特大疾病區域醫療中心,遠程醫療服務網絡覆蓋區域內至少要有50家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過去三年中,每年為200多個病例提供遠程醫療服務。

(2)信息化建設:建設高水平的信息平臺,可以為臨床、科研、教學和管理提供信息支持,實現醫院內部的信息集成;與區域內國家衛生信息平臺對接,實現區域醫療信息安全共享。信息化建設符合《醫院信息平臺應用功能指南》和《醫院信息化建設應用技術指南(2017版)》的要求;申請國家重癥醫學中心或國家重癥醫學區域中心,信息平臺建設必須符合醫院信息互聯四級標準化成熟度評價要求;醫院電子病歷建設達到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電子病歷應用等級評估五級要求;醫院核心業務系統滿足網絡安全等級保護體系三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