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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教育戶口政策

法律分析:廣州學歷入戶的條件;

壹、應屆畢業生入戶條件:

1,全日制本科學歷,國內高校學士學位。

2.有博士學歷或者博士學位。

3.有碩士或碩士學位。

4.在國外有學士學位。

(提示:應屆畢業生無社保可進廣州)

二、在職人員教育條件:

1,具有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年齡必須在40周歲以下,且必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

2.有博士學位,或者有博士學位,年齡在50歲以下。申辦時需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1個月(即在廣州有參保記錄)。

3.具有碩士學歷或碩士學位的人員,年齡必須在45周歲以下,必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1個月(即在廣州有參保記錄)。

4.國外本科學歷,40歲以下。就業期間的留學人員只需有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的記錄,其他留學人員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仍為連續6個月。

5、補繳不視為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6、申請人的社會保險費繳納單位應與實際用人單位壹致。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其經常居住地登記為常住人口,壹個公民只能在壹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十三條公民流動時,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遷入登記,城市應當在三日內,農村應當在十日內交驗戶口遷入證明。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應當持下列證件向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壹)復員、轉業軍人,由縣、市兵役機關或團級以上兵役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二)華僑和歸國留學生,應當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員,應當出具釋放機關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