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也是壹個不爭的事實,郭德綱買了這個房子。當初,侯買下這套房子時,所花的錢大約是八百萬元。在侯死前,他已經支付了壹半,也就是四百多萬元。後死後,這筆借款由代為償還,直至上庭。
這必然涉及到遺產的問題。後死得匆忙,沒有做好遺產的安排,就出現了後贊問題的起因。
侯耀華知道後欠了壹個老鼻子的錢(這不是什麽秘密,文工團基本都知道),於是想了解文物,把該還的錢還上,把改了的地方填上,這就成了所謂強占文物的由來。然而,從死後到他的遺風被清除還有壹段時間。這段時間是侯的大女兒不斷回家拿財產的階段。由於這層關系,侯耀華派人把房子裏的東西運到延期的倉庫,並列出物品清單,封存起來。
這不是道聽途說。如果父女真的很親,會有侯整天煮泡面的事情,所以侯贊的目的是為了分財產。所以,越早定下約會,就越會冒出壹個繼承人。
這不是為了粉飾侯耀華,而是侯耀華真的想到了他弟弟的名字。侯贊以壹紙訴狀將二叔和弟弟告上法庭後,停止了還款,銀行又央求侯家的兩個女兒,她們拿不出這麽多錢,唯壹的解決辦法就是買房。
玫瑰園別墅歸還給玫瑰園公司,公司掛牌出售。出售後,侯支付的800萬房款在侯贊返還給了侯壹山,但欠銀行的本息被扣除了300多萬,所以最後侯贊的侯壹山每人可以分到200萬左右。
有人說為什麽兩姐妹不賣自己的房子直接分房款?很簡單,雙方鬧翻了,誰也不相信誰。況且我前面說了,侯贊根本不想等,壹天比壹天焦慮。有個二叔管事,被得罪了,壹個人走了。所以只能讓房地產公司做第三方,但是房地產公司是黑點,買多少錢只是原房款,剩下的自己承擔。
侯還了錢,得了個名,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