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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如何查詢自己名下是否有土地?

向當地縣級以上農業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1,去當地國土部門查詢,但自然人可以憑身份證查詢地塊登記情況;

2.本人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權人。本人可持有效身份證件向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辦證中心申請查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相關內容。

農村土地屬於誰?

1,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所有權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基礎,必須得到充分體現和保障,不能為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對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土地承包權。農民的土地承包權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基礎。要穩定現有承包關系土地,保持長期不變。土地承包方對承包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農村集體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民家庭承包。無論經營權如何流轉,集體土地承包權都屬於農民家庭。

3.土地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是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關鍵。土地經營權人有權在壹定期限內依法對流轉的土地占有、耕種並獲得相應的收益。

綜上所述,農民如果想查個人名下的土地,可以通過證書或者證件來進行。如果他們的證件丟失了,只要是30年以內的,都可以帶著自己的身份證到國土局地籍科,申請查找,調檔,復印。30年以上,需要在檔案裏查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三十壹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單位將占用耕地中的土壤用於新開墾耕地、劣質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六十四條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者應當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六十五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經建成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不得改建、擴建。

第七十四條

出賣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予以沒收;也可以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