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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開認證發票的紅字信息表

開具認證發票紅字信息表的流程如下:

1.買方在增值稅發票系統中填寫紅字信息表(或負發票)申請,並導出電子版本。

2.買方將導出的電子紅字信息表發送給賣方。

3.賣方收到買方發送的紅字信息表後,將此電子版導入開票系統,並審核確認。

4.賣方應根據批準的紅字信息表開具相應的紅字發票(或負數發票)。

5.賣方上傳開具給稅務系統的紅字發票信息,並復印納稅申報表。

6.買方收到賣方開具的紅字發票後,也要在自己的開票系統中接收、核對、確認。

7.買賣雙方應妥善保存相關紅字發票和資料表格,以備稅務機關查驗。

認證發票紅字信息表的註意事項如下:

1.核實原始發票信息:在申請紅字發票信息表之前,壹定要核對原始發票信息,確保其準確性。任何錯誤或遺漏都可能導致後續問題。

2.選擇合適的開具紅字理由: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開具紅字理由,如“退貨”、“折扣”、“發票內容不正確”等。保證理由合理,能準確反映實際情況。

3.檢查商品編碼:確保商品編碼與原始發票壹致,避免編碼不壹致帶來的稅務問題。

4.遵循認證周期:認證發票可以在壹定時間內申請紅字信息表。請註意這個截止日期,以免過期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5.保留相關文件:在申請紅字發票信息表的過程中,應妥善保存所有相關文件和記錄,以備後續核查。

6.認真核對紅字信息表的內容:在提交紅字信息表之前,壹定要認真核對表格中的信息,確保準確無誤。如有問題,及時修改。

7.及時送達相關部門:及時將紅字發票信息表送達相關部門或人員,確保流程順利進行。

綜上所述,具體操作步驟可能會因使用的計費軟件或系統而異。在實際操作中,建議咨詢當地稅務機關或專業服務機構,確保流程的準確性和合規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

發票開具後,銷售退貨需要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開具發票後,如有銷售折扣,必須在收回原發票並標註“作廢”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在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後開具紅字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