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後兩位。其中包括:
通用崗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的50%+申請成績的50%;
行政執法崗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的40%+申論成績的40%+專業科目筆試成績的20%;
公安機關執法服務崗位筆試成績= 50%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0%的《申論》成績+20%的專業科目筆試成績;
審計機關審計專業崗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的25%+申論成績的25%+專業科目筆試成績的50%。
確定受訪者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照1_3招聘比例確定面試人員。筆試合格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面試人員。
面試人員按照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查和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查和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得參加面試,招聘機關可依次遞補面試人員。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取消面試資格。
報考公安、法院、檢察院、監獄、戒毒系統人民警察(司法警察)崗位的人員,在資格審查合格後,還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織實施,具體測評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為有效補考並按時完成體能測評,可在報名者自願的基礎上,按照不低於1_4、不高於1_6的比例組織實施資格審查和體能測評。通過資格審查和體能測評,排名在面試名額之外的人員為面試遞補人員。體能測評不組織補考,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面試。
部分職位(見職位表)會在面試前後對應聘者的心理素質進行測評,測評結果將作為擇優錄用的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