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組分
1,非法債務和非法催收行為。
催收非法債務罪保護的法益是正常的財產交易秩序,所以債務和催收行為是否破壞了這種交易秩序,應當作為評價標準,比如以嫖娼、賭博等非法原因還債。高利貸產生的債務應按照借貸利率確定。當利率低於民法規定的標準時,由於沒有突破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屬於正常的財產交易,不能評估為非法債務。
訴訟時效屆滿,雙方下註時形成的債務,應排除在本罪規定的非法債務之外。上述兩種情況下的債務屬於正常的財產交易秩序下的灰色監管地帶,法律既不明確反對也不鼓勵,所以刑法應保持謙抑。
2.暴力和軟暴力的識別。
因為本罪所保護的法益屬於公共秩序的維度,暴力的認定應該不足以壓制被害人的反抗,被害人仍有決定是否交錢的自由。如果催收者的暴力行為足以壓制被害人的反抗,則應評價為財產犯罪的暴力手段。對於軟暴力的認定,當采集者實施騷擾、盯梢等行為時,也應足以擾亂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