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我做錯了什麽
2013年8月24日,郭雨馳帶4歲女童回家,做了壞事。最後因為小女孩在哭,他就放回去了。過了壹段時間,他又把王某某接走,帶回了家,導致了小女孩的悲劇。郭自願坦白犯罪事實,並有良好的認罪態度。壹審法院判處他五年監禁。同年65438+2月6日,該案再審,二審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服刑期間表現悔罪,郭宇馳連續三次減刑,累計減刑2年8個月。對壹個小女孩做這種事真的太過分了。二。女孩的心思
畢竟她是個小姑娘,以後的路還很長。孩子雖然小,但肯定會留下心理陰影。我真的不知道我是怎麽想的。他壹定也有孩子。他壹定是個糟糕的丈夫和父親。三。事後影響
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由於我也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所以對我的表現還是挺好的。但將來肯定會被社會排斥。影響真的很大,包括他所有的親人,都是最終的笑柄,真的毀了自己和親人。對於這樣的人,還是可以改正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