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人單位需要的申請材料:1,社會保險登記表;2、參加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人員增減表;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申報匯總表。生育的女職工需提交的申請材料:1、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醫療部門出具的出生(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3.生育女職工和計劃生育手術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企業職工生育醫學證明審批表》;5、企業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學證明申請表;6、企業職工生育醫療費報銷申請表;7、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核定結算表;8、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現場醫療申請表;9、生育醫療費票據、費用清單、門診病歷、出院小結等原始資料;10,收條。女職工懷孕至分娩或終止妊娠前應當申請的生育醫療費用;女職工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後1年內申領生育津貼、壹次性生育營養補助和異地就醫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用應當在手術前申請;男性員工的假期津貼應在其配偶生育後1年內申請。逾期未申辦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受理。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為其參保職工在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統籌地區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記錄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和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原始憑證和繳費結算會計憑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記錄個人為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用人單位繳費情況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並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免費發送給本人。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繳費和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