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只要準備好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就可以報考駕考——即不需要經過駕校培訓,選擇如何學習駕駛技能是公民的自由。
市民開車上路要有駕照,駕校後考駕照,這已經成為常識。沒想到這壹切都是理所當然的,而是復雜利益迷局下的壹次非法捆綁,壹次巨額培訓利潤驅動下的壟斷行為。法律沒有規定公民必須有“駕校學習記錄”才能參加駕考。市民本來可以避免駕校高昂的費用,有權選擇自己學習駕駛技術的方式,可以像考大學壹樣自學考試。據媒體報道,揭開這壹切的是深圳市民喬玲。他成為了中國第壹個將駕考作為自己物權中“個人身份”的人。
感謝喬淩,他顛覆了壹個侵犯公權數年的所謂常識,成為維權實踐的第壹人,這或許會推動“強制駕校培訓”的終結。
為什麽我要經過駕校培訓才能拿到駕照?沒有壹個部門給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對於駕駛員的駕駛技能,這可以通過嚴格關閉駕考終端,通過筆試和路考檢查駕駛員是否具備駕駛能力來實現。為了公共交通的安全?開車不僅涉及到別人的生命,也涉及到司機自己的生命。很少有人不對自己的人生負責。為了讓考生順利通過駕考而不浪費報名費?這對考生來說並不麻煩。錢是考生自己出的。他們是自己利益和成本的最佳判斷者。還能是為了什麽?顯然,在駕培高額利潤的驅動下,相關部門已經形成了對駕考培訓的壟斷,通過捆綁培訓和考試獲取暴利。
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只要準備好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等材料,就可以報考駕考——也就是說,不需要經過駕校培訓,很多地方規定必須有駕校培訓記錄。車管所的工作人員解釋說,公安部的規定只是壹個宏觀指導,我們可以自己制定實施辦法。
哪部法律規定“公安部只做宏觀指導的,地方政府可以自行制定實施辦法”?這是典型的行政許可隨意性。對於公民來說,自由是法律不禁止的,對於公權來說,法律也不允許禁止。這不僅是憲法的核心原則,也是《行政許可法》的靈魂精神——法案。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的,應當理解為公民的自由權,地方無權自行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政府的任何壹種行政權力都必須由法律明確授予,任何模糊都只能被解讀為有利於公民權利。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應當視為公民自由的缺失,而不是“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的缺失,“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的權力應當由法律明確賦予。由於法律不要求公民在參加駕考前必須經過駕校培訓,因此公民可以自由選擇如何學習駕駛技能。
在部門利益和執法經濟的驅動下,很多地方的很多部門都養成了“在沒有具體法律的地方隨意制定標準”的習慣。比如生豬屠宰,法律要求“集中屠宰,集中檢疫”,體現在“6700萬人口的大城市只有兩三個政府辦的屠宰場,50萬到60萬人口的城市集中在壹個,形成屠宰壟斷。再比如私立學校。法律沒有對民辦學校的設立設定具體條件,但壹些地方設置了“占地面積不得少於8000平方米”等諸多條件,使得民辦學校難以合法生存,形成了對教育資源的壟斷。更有甚者,規定“考駕照需要駕校”。可以想象,壹旦行政權力賦予駕校“需要駕校”的壟斷地位,駕校收費不可能低。強制收容遣送取消了,強制婚檢消失了,法治社會也是公民越來越少被強制的社會。預計喬淩的勝訴將通過法院判決推動“強制駕校培訓”早日結束。
百萬購車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