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標通知書的作用
1.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2.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與招標人簽訂書面合同。
二、招標結果公示時間
1.中標供應商確定後,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布中標結果。發布公告的同時,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向中標供應商發出中標通知書。
2.許多員工認為,如果政府采購活動沒有因投訴而停止,則應在評標後11個工作日內發出中標通知書。
三、中標公告
1.是招標活動中的程序性事項,是對中標結果進行壹定時間的公示;中標公告壹般在網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3個工作日。
2.是招投標活動中的程序性事項,是在壹定時間內公示中標結果;中標公告壹般在網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3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五條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