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網信部門的統籌協調下,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施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八條規定,國家網信部負責統籌網絡安全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負責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是為保障網絡安全,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國家安全和社會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NPC常務委員會於2016 11.7頒布,自2017 1年6月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3號)頒布。國家堅持網絡安全與信息化建設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則,推進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絡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網絡安全人才培養,建立健全網絡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絡安全防護能力。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絡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絡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絡安全方針、任務和措施。國家采取措施監控、防禦和應對來自中國人民和國內外的網絡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入侵、幹擾和破壞,依法懲處互聯網上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絡空間的安全和秩序。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