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的機構職責:
第壹,研究制定教育方針政策;起草教育法規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發展戰略和國家教育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和速度,並指導和協調實施。
三、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制定籌集教育經費、教育撥款和教育基礎設施投資的方針政策;監督國家教育基金的籌集和使用;根據有關規定,管理外國對華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教育局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教育和語言文字工作的部門。截至2017年7月,教育部有19個內設司局,其中“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中國國家委員會秘書處”也在其中。此外,教育部直接管理15教育社會團體和組織。
教育局各部門及機構:
壹.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財務、資產等機關的日常運行,以及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信訪、安全保密等工作。
第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教育改革和發展戰略,對重大問題進行政策研究;起草全面的教育法律法規;承擔全國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相關工作;承擔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三。發展規劃部
擬訂國家教育發展規劃;承擔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制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和高等學校設置標準;參與制定各級學校建設標準;會同有關方面審查高等學校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調整。
承擔基礎教育信息的統計和分析工作;承擔直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承擔高校安全監管和後勤社會化改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