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財務(2人以上,壹個是出納,壹個是會計)
3、業務員(業務、客戶、與客戶溝通等。)
4.業務助理(具體辦理各項業務,如錄入、證件辦理等。)
設立勞務派遣公司的條件包括註冊資本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註冊資本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二)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從事勞務派遣業務,應當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經批準的,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勞務派遣業務。
勞務派遣的優勢
(1)有利於降低用人成本。由於勞務派遣的靈活性,用人單位可以更好地根據崗位的實際需要使用勞動力,避免這方面的資源浪費,從而實際上降低了成本。
(2)有利於人力資源管理。這些被派遣勞動者的人事檔案將由派遣單位集中管理,從而減少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在這方面投入的精力。
此外,包括繳納社會保險在內的壹系列手續也將由勞務派遣單位操作,幫助用工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集中精力做好其他方面的工作,從而提高人力資源管理的效率。
(3)有利於實施激勵機制。如果用得好,勞務派遣可以在用人單位內部形成良好的激勵機制。
(4)有利於合法裁減人員。在《勞動合同法》實施的大背景下,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做出裁員決定,尤其是大規模裁員的決定,可能需要經過更復雜的程序,支付更高的補償成本。但在使用勞務派遣員工的過程中,如果用人單位不需要對方提供勞務,可以選擇返還給勞務派遣單位,需要支付的成本相對較低。
(5)有利於轉移法律風險。與用人單位相比,勞務派遣單位通常更有人事管理經驗,更熟悉勞動法律法規。
因此,今後壹旦與被派遣勞動者發生糾紛,用人單位可以得到被派遣勞動者的配合和幫助,依法轉移部分法律風險,從而更好地解決相關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