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地學車報名費可能不壹樣。可以咨詢當地駕校。
2.具體條件參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十四條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壹個記分周期內不得有滿分。申請增加中型客車、牽引車和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壹)申請增加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取得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且申請前最近連續兩個記分周期無滿分記錄;或者取得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駕駛資格壹年以上,且在申請前最近壹個記分周期內無滿分記錄。
(二)申請增加拖拉機駕駛人的,取得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駕駛資格三年以上,且在申請前最近連續兩個記分周期內無滿分記錄;或者已取得壹年以上大型客車駕駛資格,且在申請前最近壹個記分周期內無滿分記錄。
(三)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取得中型客車準駕車型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五年以上,且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無滿分記錄;或者已經取得兩年以上拖拉機駕駛資格,且在申請前最近壹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
暫住地可以申請的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和中型客車準駕車型:
(壹)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
(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四)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駕駛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且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