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中學費最高標準由原來的5000元/生/學年調整為7500元/生/學年,下調幅度不限。
2.高中學費最高標準由原來的8000元/生/學年調整為65438元+02000元/生/學年,下調幅度不限。
3.此學費標準自2019秋季開始執行,實行“新生新辦法,老學生老辦法”的原則。
二、妳院按規定向學生收取的中介費,應遵循“學生自願,提前公示,多退少補,不得盈利”的原則。
學校必須對代理費項目單獨建帳,按學期結算,每學年結束前向學生公布結算結果,並進行結算。高中課本費和作業費可參照城市公辦學校的標準執行。
擴展數據:
1.妳院向學生收取的學費只能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代理費只能按學期收取,不允許提前收取。
2.妳院向學生收取學費時,須在收到批復文件後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我局報告收費執行情況。
3.妳院向學生收取的費用,必須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政府糾風辦、福建省企業減負辦、福建省農民負擔監督辦關於進壹步實行收費公示制度、落實陽關收費工作的通知》(費[2013]302號)執行。
及時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向社會、學生和家長公開收費標準和依據,自覺接受社會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4、妳院應按照有關會計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會計制度,實行成本核算,自覺接受發展改革、教育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學校收費管理制度,自覺執行國家有關收費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