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關註六大產業研發(見政策依據二),但關註享受,要求核算健全。
政策基礎:
(1)《關於提高研發費用稅前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65 438+08]99號);
1.企業在R&D活動實際發生的R&D費用未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實際扣除的基礎上,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扣除,2018 1 10月至2020 12 31 2月;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上述期間進行稅前攤銷。
二、企業享受R&D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完善R&D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5]165438號)。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科技部關於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97+05號)等文件執行。
(2)限制行業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5]165 438+09號)四、限制行業依據:稅前加扣除政策不適用的行業:
1,煙草制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
4.房地產。
5.租賃和商務服務。
6.娛樂圈。
7.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