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店退貨法律法規:
1.當事人在實體店購物後退貨的,適用的法律規定為我國相關規定;
2.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與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實體店退貨的原因如下:
1.商品質量問題:如有質量問題,可在收貨之日起七天內退貨,並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檢驗報告。商品質量不合格的,可以要求經營者退貨或者換貨;
2.破損、變形商品:消費者購買的商品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破損、變形的,也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由經營者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3.商品型號不符:消費者購買的商品不是自己想要的型號,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可以要求經營者退貨或者換貨;
4.商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與描述不符: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應當仔細核對商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發現商品與描述不符的,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可以要求經營者退貨或者換貨;
5.買家個人原因:如果買家因為個人原因想要退貨,比如尺寸不合適,顏色不喜歡等。,商品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可以退貨,經營者不得拒絕;
6.實體店專櫃不給退貨:如果消費者在實體店購買商品,專櫃壹般不提供退貨。但是,如果商品有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在收到之日起七天內要求退貨。
綜上所述,實體店買的東西,不想要了可以退貨,但是需要滿足退貨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七條
消費者協會應當履行下列公益性職責:
(壹)為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的消費模式;
(二)參與制定與消費者權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
(三)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四)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和提出建議;
(五)受理消費者投訴,並對投訴進行調查和調解;
(六)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的投訴,可以委托有資質的鑒定人進行鑒定,鑒定人應當告知鑒定意見;
(七)支持受害消費者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
(八)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揭露和批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經費和其他支持。消費者協會應當認真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聽取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社會監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費者組織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其章程,開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