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試點地區為上海市青浦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浙江省嘉興市嘉善縣。符合下列條件的職工及其配偶(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申請提取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的金額,用於支付異地租房費用:申請人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城市租賃條件的;申請人任何壹方在綜合示範區繳納住房公積金;申請人在住房租賃城市無自有住房,在綜合示範區跨區域租賃住房。綜合示範區異地租賃提取辦法和額度參照繳存城市提取辦法和額度執行。
在辦理過程中,申請人向繳存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繳存公積金管理機構受理後,依托住房公積金“跨省運行”工作機制,對申請人家庭(含單身家庭)的住房狀況進行核實,並向租賃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租賃地公積金管理機構核實情況後,將信息反饋給繳存地公積金管理機構。如獲批準,提款資金將按規定轉入申請人賬戶。
上海、蘇州、嘉興三地住房公積金中心根據《通知》制定具體操作辦法或業務指引,推進跨區域、跨部門信息協查,為職工提供便捷服務。具體業務辦理請在官網查詢住房公積金或撥打當地住房公積金熱線(上海、蘇州電話:12329,嘉興電話: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