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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夥伴
合夥人是指投資組建合夥企業並參與合夥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夥企業的主體。合夥的第壹件事是合夥人。合夥人是法律上比較常見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資產投資合夥企業,參與合夥經營,按照約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夥人應當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夥伴公司
合夥人公司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擁有公司並分享公司利潤的組織形式,合夥人是公司的所有者或股東。其主要特征是:合夥人* * *享有企業的經營收益,對經營虧損* * *承擔無限責任;可以由全體合夥人* * *,也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只出資,自負盈虧;合夥人的構成可大可小。
3.合夥人是公司股東嗎?
不是,合夥人和股東的區別:合夥人是合夥企業中的壹種合夥,股東是專門針對有限責任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責任不同,合夥人分為有限合夥人和無限合夥人,有限合夥人根據自己的出資承擔有限責任;無限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合夥人可以用勞務作為出資嗎?
法律依據《合夥企業法》第16條規定:合夥人可以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以勞務出資。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評估方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約定。因此,陳某的勞務出資是合法的,其勞務出資的具體評估值應由其他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