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小張和小王是標準的白領。結婚之初,他們在父母的資助下買了壹套壹居室,登記在小張名下。有了孩子之後,換大房子的欲望越來越迫切。苦於沒有足夠的資金,兩人商量先把現有的房子賣掉,用賣房的錢付大房子的首付。小王通過中介公司找到了買家小劉。小劉看了房子後很滿意。幾經協商,雙方商定成交價為95萬元。小王以小張委托代理人的名義與小劉簽訂了買賣合同。
在雙方打算履行合同期間,誰也沒想到房價會快速上漲。有中介公司給這套房子報價654.38+0.05萬元。小王夫婦覺得自己虧了。
想了想,小張以被告身份將小王、小起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小王與小劉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理由是該房屋為夫妻財產,小王未經其同意代為與小劉簽訂合同。小王在法庭上也承認,沒有經過小張的同意就把房子賣了。小劉說,他去看房子的時候小張在家,而且合同簽訂後小張給自己打電話要求漲價,所以小張應該知道並同意小王賣房的行為。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也出庭證明了小劉主張的事實。
案例分析:
本案反映的情況在實踐中並不少見,即房屋* * *中的壹人以其他人擅自處分* * *財產為由,要求確認房屋買賣無效,進而達到變相出售房屋的目的。這種做法在實踐中很少得到法院的支持。
本案中,小張和小王是夫妻關系。根據小王與小劉簽訂的合同,小王是作為小張的委托代理人出現的,賣方是小張,房屋歸小王和小張所有。此時,即使小張沒有在合同上簽字,當小劉有足夠的理由相信小王在賣房合同上簽字並取得了小張的同意,那麽就應當認定合同有效,劉作為房屋購買人是善意的,其利益應當首先得到保障。
本案中,小劉看房時小張在場,說明小張對賣房壹事知情,且在合同簽訂後,通過電話與小劉就漲價事宜進行了溝通,故小張未簽訂合同不影響合同效力。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0-26。請以目前實際購房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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