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平頂山市醫保中心獲悉,就醫及報銷規定已出臺,參加平頂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今年起將從1享受醫保待遇。
按照規定,居民醫保卡發放前,參保人員在定點醫院發生的費用,由個人先行墊付,直至治療結束。
之後到參保的社區或學校填寫《居民醫療費用申報表》,加蓋社區或學校公章,到當地醫保中心申報。申報須附住院證明、報銷單據及被保險人身份證復印件(子女附戶口簿復印件)。
居民醫保卡發放後,參保人持居民醫保卡和身份證(子女戶口本)到定點醫院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由醫保基金直接支付給醫院,屬於參保人個人負擔的部分由參保人結算。
最新規定指出,所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也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各縣(市、區)根據本地情況公布定點醫院名單。因本市條件有限,需轉上級醫院的參保人員,按照《平頂山市醫療保險轉診轉院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同時,從今年2月1日起,城鎮居民可在所在社區或學校填寫《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登記表》,備案後在當地醫保中心服務大廳辦理參保手續。醫保待遇自參保之日起3個月後方可享受,當年報銷比例降低5%。
市醫保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為方便春節返鄉的居民參保,今年1之前參保的平頂山市城鎮居民視同2008年參保,待遇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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