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規則:凡小號牌(藍色號牌)的機動車(含個性化號牌和臨時號牌)需在西湖景區限行區域(道路)通行的,其號牌最後壹位阿拉伯數字必須與公歷日的單雙號壹致。
杭州西湖景區周末采取單雙號限行規則。凡號牌較小的機動車需要在西湖風景名勝區限制區域內通行的,其號牌最後壹位阿拉伯數字必須與公歷日的單雙號壹致。即小型汽車號牌最後壹位阿拉伯數字為1、3、5、7、9,奇數日允許通行,偶數日允許2、4、6、8、0通行。時間限制為全年周末及法定節假日上午8: 00至下午5: 00。
單雙號限行制度是為了緩解城市交通壓力而誕生的壹種交通制度。奇數日,只有車號尾號為奇數的私家車才能上路,偶數日,只有車號尾號為偶數的私家車才能上路。措施實施後,可以緩解城市交通擁堵。
下列機動車不受單雙號行駛措施限制,允許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上行駛:
1,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執行任務的解放軍、武警部隊車輛;
2、公交* * *電動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和大型客車、出租車、小型客車、具有市運管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的車輛;
3.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運動會專用車輛證件或者通行證的車輛,應當遵守通行證使用規定;
4.車身統壹標識、執行任務的城管、工商、交通執法、環境監測車輛和搶險清障專用車輛;
5、環衛、園林、道路養護專用作業車輛;
6.車牌為前綴的車輛和獲準臨時進入的車輛;
7.殯儀館的殯儀車。
法律依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上班時間“非高峰限行”區域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第三,“錯峰限行”規則
(1)浙A牌機動車。
在錯峰限行區域,根據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最後壹位阿拉伯數字(以下簡稱尾號)對應特定限行日期的原則,禁止相應機動車在工作日高峰時段通行,具體為:
周壹:尾號1和9禁止通行;
周二:尾號2、8禁止通行;
周三:尾號3、7禁止通行;
周四:尾號4、6禁止通行;
周五:尾號5和0禁止通行。
(二)非浙A牌機動車。
工作日高峰時段,機動車禁止在全號段行駛。
(三)下列車輛不受“錯峰限行”限制。
1.大型客車、公共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客運出租汽車和城市快速車輛;
2.軍隊(武警)車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車道分隔限制的其他車輛。
四。其他條款
(1)因法定節假日將周末改為工作日的,按照相應工作日的結束數執行“錯峰限行”。
(2)春秋旅遊旺季,西湖景區實行周末機動車單雙號交通措施,由杭州市公安局負責實施和解釋。
杭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