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新居民,義務教育階段是有要求的。我建議再咨詢壹下教體局。
詳情請見下文第4條。
紹興市上虞區新居民子女入學須知
壹、上虞區義務教育階段新居民子女入學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第十二條、《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強和改進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見》(浙政〔2008〕69號)、《上虞區關於進壹步做好新居民子女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見》(豫政辦〔2065〕438+05號)
(1)取得上虞區居住證,或取得暫住證壹年以上;
(2)在上虞區有相對合法的固定住所(能提供有效的居住租賃證明或居住證明);
(三)在上虞區有合法穩定職業壹年及以上(指與上虞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壹年及以上);
(4)在上虞區連續按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壹年及以上(逾期繳納無效)。
以上條件所需時間為上壹年8月31日之前。
(5)無違法生育行為。
二。符合上虞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條件的新居民子女,按以下程序辦理:
六月10至七月10
1.家長到所在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新居民服務窗口)辦理《上虞區新居民子女教育申請表》;
2.家長按照《上虞區新居民子女入學申請表》的要求,將相關材料交相關部門核實審核;
3.由教育部門憑鎮(街道)政府出具的同意學校認證結論出具錄取通知書,到學校註冊。
三、新居民子女申請在上虞區就讀,應提供以下原件和復印件。
(1)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雙方在上虞區辦理了居住證或暫住證(房間必須相同)且此後壹直按規定辦理的證明;父母壹方已取得上虞區居住證或暫住證的,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當地無監護條件證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上虞區的有效居住租賃證明或居住證明;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上虞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取得的工商營業執照;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上虞區的基本養老保險,及其後連續按月繳費的證明;
(5)由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出具並經上虞鄉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部門核實的有效《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無戶籍地鄉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違法生育證明。
四。相關支持事項
1.為確保政策順利實施,2015秋季,上虞區小學六年級畢業的新居民子女,經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申請,可繼續在上虞區初中就讀;其他新居民子女申請在上虞區就讀的,由其父親(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供的勞動合同(營業執照)、暫住證、上虞區基本養老保險等三項證明材料取得時間放寬至2015年6月30日。2015秋季及以後入學的新居民子女,在上虞區就讀期間,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依法按月連續繳納上虞區基本養老保險費,且無違法生育行為,否則初中招生時不予錄取。
(2)符合積分制政策達到壹定分值的非上虞戶籍人員,無違法生育行為,其子女可持相關證件向暫住地鄉鎮政府(街道)指定的義務教育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優先招收符合本意見第三點“明確條件,積極解決新居民子女入學”中招生對象和條件的學生。如果有空余名額,那就招收符合積分制政策的學生。如果學校可用招生名額少於符合積分制政策要求的學生人數,則按積分數確定學生名單,直至滿員。綠卡、人才子女和經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其他政策性安置對象子女,由區教體局根據政策予以安排。
(三)新居民子女初中入學報名條件和錄取辦法按《上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上虞市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初中入學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豫政辦發〔2013〕13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